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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调整规定

来源:数学科学学院 日期:2026-03-02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太阳集团tyc5997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晋师校字〔2025〕5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注重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优势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

3.学生专业调整应以符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开、公正、公平,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5.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原则上各专业转出及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人数的10%。

二、专业调整条件

1.申请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许调整专业:

(1)申请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通过转入专业的科目专业知识水平测试者;

(2)申请学生因公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由本校指定 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2.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专业调整: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招生录取时以定向就业、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3)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者。

(4)高考时选科科目要求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对选考科目要求的。

(5)正在休学、参军入伍或已进入退学程序者。

(6)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有不合格记录者。

(7)有考试违纪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者。

3.公费师范生不允许转专业。

三、转出方案

1.申请者必须符合专业调整条件;

2.申请者必须经过学院同意;

3.申请者自愿转出。

四、转入方案

1.申请者必须符合专业调整条件;

2.申请者高考数学成绩一般不低于120分,高等数学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

3.申请者需面试合格。

五、办理专业调整的程序

1.学生办理专业调整手续的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2.学生填写《太阳集团tyc5997专业调整申请表》,并提供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4.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5.教务处集中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相关说明

1.学生专业调整后,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未修过的课程。

2.学生经批准专业调整后,一律按转入专业同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3.师范专业学生转入非师范专业后,从转入的下一学期起,不再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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